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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医疗费用结算交易信息”互助保障金给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09:04:58     来源:校工会

各部门、院、系、中心工会:

 

    根据沪职保(200522号关于在职(退休职工)文件精神,自2005111起,将使用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结算交易信息来进行互助保障金 给付,以确保结付操作准确无误。由于尚在试用阶段,信息交换有一定的时间局限,故要求被保障人在医院开出医疗费专用收据之日起,十五天以后才能办理给付,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校工会

  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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