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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26 07:58:40     来源:校工会

  第一条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福利费使用规定(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在春节期间对教职工帮困“送温暖”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春节帮困“送温暖”慰问金来源学校职工福利费用,由校工会负责操作,校工会与相关部门确定慰问人员及慰问金标准,所需费用由人事处审核后在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三条  春节帮困“送温暖”慰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  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程序:

  1、每年春节之前由学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联合发布通知,布置“送温暖”春节教职工慰问工作。

  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困难群体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拟定慰问人员,拟定慰问人员需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提交校工会。

  3、学校工会会同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统筹兼顾原则,确定“送温暖”春节教职工慰问名单,以及慰问金标准,并在学校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困难补助理由)。

  公示无异议以后,由校工会或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慰问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第五条  春节帮困“送温暖”慰问金标准:

  1、慰问金总量控制在8万元之内,慰问金标准分别为5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人)、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20人)、2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人)。

  2、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慢性病(药费使用较多)、患病住院、或其他家庭困难情况,慰问金500元。

  3、教职工因工负重伤、重大疾病或大手术住院、或其他家庭严重困难情况,慰问金1000元。

  4、因教职工重大疾病、意外灾祸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慰问金2000元。

  5、优先考虑因病致困、突发灾难致困的劳模、教授、骨干、学术带头人。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4年12月执行,解释权为校工会和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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