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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6 08:05:50     来源:校工会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

  2、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3、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追加专项预算方案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5、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⑴  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⑵  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⑶  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⑷  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⑸  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⑹  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⑺  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事项。

  6、定期召开经审会议,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应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7、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8、经审会在进行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费责任审计过程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经审会每年审议和定期学习。

  10、本制度于2014年12月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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