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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钓鱼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6 09:47:45     来源:校工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钓鱼活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参加各类钓鱼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

第二条 钓鱼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钓鱼爱好者,开展活动,寓教娱乐,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我校的广大钓鱼爱好者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钓鱼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承认和拥护钓鱼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钓鱼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钓鱼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对钓鱼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钓鱼协会制定的各类活动规则;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钓鱼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钓鱼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按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教工钓鱼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九条 教工钓鱼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钓鱼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钓鱼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钓鱼比赛;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钓鱼比赛。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钓鱼协会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每年1月份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报校工会批准。活动经费由校工会管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钓鱼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需公共支出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钓鱼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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