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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瑜伽舞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06-10 10:07:54     来源:校工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瑜伽舞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工会领导的,由本校在职教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发展瑜伽舞运动,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三条 协会职能:在教职工中推广瑜伽舞运动,并与其他高校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交流,组织和安排本协会会员参与各种瑜伽舞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的活动内容、方式提出建议。

4.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5.监督协会经费使用。

6.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配合会长和秘书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第八条 会长、秘书长产生的方式: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本协会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长的职责:

1.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使用负责;

6.每年对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秘书长的责任:

1.向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2.负责协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3.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将协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解散的条件:

1.会员长期不足5人;

2.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3.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院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活动方式:

本协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在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每周开展一到二次活动,主要内容有学习瑜伽舞或对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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