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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龙舟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24 10:40:49     来源:校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龙舟协会,英文名SSPU Staff Dargon  Boa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爱好龙舟运动的教职员工,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和群众性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本开展龙舟运动的教职员工,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范围内指导推广和发展龙舟运动,挖掘、深化龙舟文化,为全民健身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全校龙舟爱好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并通过组织教工龙舟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宣传和推广龙舟运动知识,促进龙舟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第五条  对龙舟爱好者进行培训,组织协会成员参加内外教工龙舟活动

  第六条  负责组织协调会员与协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教工龙舟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进与内外各教工龙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学校、会员和个人利益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章 会员

    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龙舟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服从和遵守本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的义务;

  五、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六、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申请入会,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龙舟协会会员登记表》;

  八、本会员人数为35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10人)左右,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将由教练进行挑选。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本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本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拒绝履行义务,无故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包括培训)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两名。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任名誉主席、顾问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须换届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及校工会支持、社会赞助等。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

  一、 宣传费:宣传和推广龙舟运动知识

  二、 课时费:理论和技能的培训;

  三、 误餐费:比赛前集中训练的误餐费;

  四、 差旅费:参加校外比赛的差旅费。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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