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中心工会:
根据沪职保(2005)22号关于“在职(退休职工)”文件精神,自2005年11月1日起,将使用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结算交易信息”来进行互助保障金 给付,以确保结付操作准确无误。由于尚在试用阶段,信息交换有一定的时间局限,故要求被保障人在医院开出医疗费专用收据之日起,十五天以后才能办理给付,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校工会
20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