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3年度“二工大先锋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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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04 12:23:36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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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工会: 近三年来,我校各学院和部门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充满活力、成果显著的优秀团队。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教育系统命名表彰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通知》沪教工[2014]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3年度“二工大先锋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工大先锋号”的基本条件 “二工大先锋号”是校工会授予在创建“先锋号”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各学院、系部、组室、班组或其他相应的集体。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教学科研中作出显著成绩。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民主管理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绩显著。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师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教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赖。 二、表彰名额 “二工大先锋号”评选表彰总名额为5个,其中1个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育先锋号”候选对象。 三、申报要求 1、“二工大先锋号”应在荣获高校、区县、委局级等各类先进集体中产生,已经获得全国、上海市和区县“工人先锋号”、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推荐“二工大先锋号”,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部门党总支同意的原则,由部门工会根据“二工大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申报。 3、申报部门需填写《2011-2013年度 “二工大先锋号”推荐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由部门党总支盖章后,于3月10日九点前报校工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发送校工会邮箱:gonghui@sspu.edu.cn。推荐表可登录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四、表彰方式 本次“二工大先锋号”由各学院和部门工会申报,经校工会评选并报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一定表彰。同时,推荐其中一个候选对象为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育先锋号”,由上海市教育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获评“二工大先锋号”的单位将优先报送参评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市及全国的“工人先锋号”。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攻坚之年。各级学院和部门工会要按照“教育先锋号”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要把推荐“教育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不断提高“教育先锋号”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