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工会,各教职工协会: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帮助、指导教职工通过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条例(试行)》,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工会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动员、支持、帮助有兴趣、有专长并且有奉献精神的教职工积极筹建参与我校教职工各类协会,以带动更多的教职工参加有益的业余文体活动。同时,请校教职工各类协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