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牌类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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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1 10:03:39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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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牌类教工协会是由本校在职教工自愿组织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它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它是在党的关怀下校工会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广泛团结,有志于牌类发展的社会团体,个人与其进行交流,互相学习,做好对校外及校内各学院的交流,增进团结、促进融合、提高凝聚力。 第二章 活 动 第三条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第四条 积极开展业余牌类活动,交流牌类经验,锻炼身体,陶冶身心,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第五条 协会常规活动如下: 本协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在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每月开展一到二次活动,主要内容是牌类交流、比赛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凡对牌类有兴趣且愿意加入我会者均可于招新时报名加入。入会会员均建立档案。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利。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大赛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4.参与协会组织的针对会员的其他一切活动。 5.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协会工作,为协会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社会赞助 2.指导单位支持 3.活动经费:申报活动并拨下的活动费 第十条 经费由会长秘书统一管理,所有收入及支出均记账本.会长秘书定期做一份财务报告,交付会长审核,并向会员公开账目,接受会员审核. 第十一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找会长报销。如没有发票或收据则另由证明人签字证明及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牌类协会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3人组成。象棋协会委员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活动安排、组织、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为大家义务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内部机构。 第十四条:内部机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内部人员表决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协会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