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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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3 09:59:27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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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中文名称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为喜爱乒乓球运动的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 (一)增进健康,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弘扬二工大精神。 (二)推广乒乓球运动,为广大乒乓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艺,共同提高的园地。 (三)做好对校外及校内各学院的交流,增进团结、促进融合、提高凝聚力。 第二章 活 动 第二条:协会定期组织以下活动每周至少一次活动,会员按教练安排进行练习比赛。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与兄弟院校进行友谊比赛。 (二)组织校内各学院的交流比赛。 (三)俱乐部组织观摩在上海举行的国内、国际乒乓球赛事。 (四)俱乐部邀请乒乓球队教练及队员指导球艺。 (五)每学期开一次交流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章程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编教职工。 (二)有一定乒乓球技术基础,热爱该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 (三)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俱乐部付出努力。 (四)参加者无年龄、球龄、性别之限制。 (五)在加入乒乓球俱乐部同时具有会员的资格。 (六)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并向本俱乐部提出申请。 第五条:新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本乒乓球俱乐部,请在校工会填写一份“入会申请表”,然后等待协会委员会的批复(一周内)。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对协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办好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二)尊重委员会的劳动,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三)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球技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球技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四)鼓励每位会员在协会队员与其它兄弟乒乓球团体比赛时到场助威。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九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解散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一切事务。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作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委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常设机构: 会长一名,全面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 副会长一名,具体负责管理协会。 教练两名,负责协会训练、比赛。 秘书长一名,负责对外联络、事务管理。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全部由协会自行管理支配。活动经费工会给于资助,欢迎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