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2—2014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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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5 12:00:23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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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部、中心、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努力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三型”工会组织建设。校工会决定开展2012—2014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名额 1、各部门工会推荐优秀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额数量不限,但要排序。 2、本次评选校优秀教职工代表总名额为6名,其中1名推荐为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职工代表。 二、评选条件 校优秀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现任教职工代表,任期达三年以上者。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等利益关系。 2、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关心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实践,踊跃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带头贯彻教职代会决议,发挥好党政领导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具有较高的民主参与能力和水平。代表任期内积极参加教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意,准确反映民情。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校优秀教职工代表,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部门党总支同意的原则,由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校优秀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申报。 2、各部门工会推荐校优秀教职工代表候选人,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2-2014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推荐表》并附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部门党总支盖章后,于11月6日下午四点前报校工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发送校工会邮箱:gonghui@sspu.edu.cn。推荐表可登录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四、表彰方式 本次校优秀教职工代表由部门工会申报,经校工会评选并报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一定表彰。同时,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职工代表,由上海市教育工会颁发证书,并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工会要按照优秀教职工代表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要把推荐优秀教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过程,不断提高优秀教职工代表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