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教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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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2 08:13:03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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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部、中心、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依法依规维护广大教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按照市教委转发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总工会“劳动光荣、休养快乐”的系列活动要求,全面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试行意见》工作要求,特制定我校2016年暑期教工疗休养工作安排。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教工疗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工疗休养是广大教师的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均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以及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育工会也对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教工疗休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所以,开展有利于教工调节身心的暑期疗休养活动,依法合规的组织开展教工疗休养工作,是学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教工疗休养四年轮一次,不重复安排。坚持休息休养为主,疗休养地点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到“一半休息、一半参观”。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并按照“三个一点”统筹相关经费,勤俭节约,公开透明。 今年疗休养基地仍以全总、市总及其它行业的职工休养点为主,完全以上海市教育工会推荐和规定线路开展疗休养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努力扩大教工疗休养活动受益面,重点向劳动模范、先进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要继续安排从事有害工种岗位和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疗休养。 三、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时间为今年7月29日—9月上旬。 四、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工,不带家属及小孩。 五、名额与经费 1、按照2016年5月我校各部门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册人数,以25%比例安排疗休养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2、列入今年疗休养计划的教工,学校每人补贴一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元),多出部分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六、疗休养点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休养点具体安排,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初定今年暑期我校8个休养点。具体安排如下:
七、疗休养工作时间总体安排 1、5月16日,校工会制定工作预案,向学校汇报 2、5月17日,全校布置疗休养工作 3、6月2日下班前,各部门落实、确定、上报参加疗休养名单 4、6月6日-17日,落实、收缴疗休养个人承担费用 5、6月中下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6、7月初,暑期疗休养行前教育 7、7月29日开始-9月初,暑期疗休养活动开展 8、9月下旬,暑期疗休养工作总结 八、疗休养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教工疗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合理协调,努力扩大教工疗休养活动的受益面。对现有教工疗休养应做好四年统筹安排,每年要适当有部门党政干部及工会干部,有利带团带队,带团人员一般四年内不重复安排。各部门工会必须按照校工会下达的名额数和休养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如上报名额不足或条件不符,校工会在全校统筹。 2、教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影响本职工作。为了确保能满足个人愿望,每人最多可以报2条线路,最后以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为准。 3、请各部门工会抓紧动员落实,希望在6月2日前后将疗休养报名登记表,以电子文件发至校工会邮箱。 4、劳动模范、先进教师和“骨干教师”疗休养计划,由学校人事处等会同工会组织实施。 5、参加暑期疗休养教工,如已确定报名,且已发生相关费用的,不得更改。如因本人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和未能参加本年度内休养活动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只退教职工自负部分,并作自动放弃休养处理。 6、各部门工会要加强对参与和疗休养的教工的安全、纪律、礼仪教育,明确带队人员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带队人员对休养期间突发事件要有预案,强化防范意识,要建立保险制度,消除安全和健康隐患。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附件2:2016年暑期教工疗休养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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