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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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0 02:28:30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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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部、中心、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国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构建学校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推进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校工会根据学校党政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福利费使用规定(试行)》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元旦春节“送温暖”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寒假春节前。 二、慰问对象 在编在职的工会会员以及2016年9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会会员(包括学校目前还返聘的教职工)。 三、慰问金标准 1、慰问金标准分别为5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150人)、10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40人)、20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教职工患慢性病(药费使用较多)、患病住院、单亲家庭、或其他家庭困难情况,慰问金为500元; 3、教职工因工负重伤、重大疾病、大手术住院、或其他家庭严重困难情况,慰问金为1000元; 4、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意外灾祸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慰问金为2000元; 5、优先考虑因伤因病、突发灾难致困的劳模、教授、骨干、学术带头人。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工会在分党委和党总支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把“送温暖”工作与工会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主动、求实、不遗漏。 2、各部门工会严格按照教职工困难等级顺序,如实上报“送温暖”申请表及建议慰问金标准。 3、各部门工会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校工会元旦春节“送温暖”申请表。校工会在2017年1月初,及时召开工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元旦春节“送温暖”教职工名单和慰问金标准。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由校工会或各部门党政工负责人在寒假春节期间对本部门慰问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4、在慰问家访中碰到特殊情况,及时与校工会联系。各部门工会做好“送温暖”走访人员及被走访人员的名单、帮困金额的统计工作,并在2017年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汇总上报校工会。 5、各部门工会要以“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学校多层次医疗保障计划,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互助基金”及平安保险公司的“教师门、急诊医疗保险”,使教职工权益多一份保障。 6、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从实实在在帮助教职工为出发点,全面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校园氛围。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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