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龙舟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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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4 10:40:49 来源: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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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龙舟协会,英文名SSPU Staff Dargon Boa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爱好龙舟运动的教职员工,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和群众性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本校开展龙舟运动的教职员工,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范围内指导推广和发展龙舟运动,挖掘、深化龙舟文化,为全民健身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全校龙舟爱好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并通过组织教工龙舟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宣传和推广龙舟运动知识,促进龙舟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第五条 对龙舟爱好者进行培训,组织协会成员参加校内外教工龙舟活动。 第六条 负责组织、协调会员与协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教工龙舟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进与校内外各教工龙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七条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学校、会员和个人利益,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龙舟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服从和遵守本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的义务; 五、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六、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申请入会,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龙舟协会会员登记表》; 八、本会员人数为35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10人)左右,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将由教练进行挑选。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本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本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拒绝履行义务,无故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包括培训)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两名。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任名誉主席、顾问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须换届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及校工会支持、社会赞助等。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 一、 宣传费:宣传和推广龙舟运动知识; 二、 课时费:理论和技能的培训; 三、 误餐费:比赛前集中训练的误餐费; 四、 差旅费:参加校外比赛的差旅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