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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心理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0:12     来源:校工会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心理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该协会以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拥有助人自助精神、热爱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志同道合的教职工为主体组成。

  第三条  协会宗旨:助人、自助。

  第二章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协会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策划部部长1名,宣传部部长1名,财务部部长1名,会员若干名。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策划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

  第五条  实行会长负责、理事监督制。

  第六条  会长由自荐和协会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须加入协会一年及以上;副会长由会长提名,须加入协会一年及以上,经会员大会表决任命。会长、副会长每两年一任。

  第七条  秘书长和部长由会长提名,须加入协会一年及以上。部长每年一任,部长辞职必须经会长同意方为有效,并公告协会会员。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1、会长:任期两年,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制定每年的协会活动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员参加的大型活动,并定期向校工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传达校工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等的工作任务要求和精神;提名或任命协会干部;执行协会的规章制度;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2、副会长:任期两年,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联络组织工作,组织各部门间的学习活动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开展干部和成员的选任、考察、管理等工作;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3、秘书长:任期两年,组织落实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做好协会会员日常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选拔等各项工作;负责每次活动考勤情况(考勤记录包括缺勤、请假、迟到)记录;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4、策划部部长:任期两年,全面负责活动策划工作;负责策划、协助协会活动,并组织安排本部成员参与日常培训、工作坊等;与各部门开展合作,共同完成协会培训与干部交流活动等;与其他教工协会活动部、学院各组织合作,更好组织和开展协会工作;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5、宣传部部长:任期两年,建立完善本部门宣传规章制度;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新闻文字及图片材料的编辑、投放,做好协会相关活动的摄影,媒材、设备的操作与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扩大本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与其他教工协会宣传部开展交流和合作,更好组织和开展宣传工作;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6、财务部部长:任期两年,负责管理协会所有的会费收支,包括活动预算、日常开支整理、报销以及寻求赞助等;资金使用要合理透明,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经手人负责制,每笔费用都需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会计审核;建立财务档案,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完成校工会及协会的各项其他工作。

  7、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策划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理事会负责整理并通过所有的活动计划、章程的修改;新一届负责人的选举和通过,及其他需要通过事项。

  第九条  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上学期工作、财务状况,研究通过新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条  理事会每月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主要对协会日常活动进行调整、研究,并及时修改、制定下一步协会活动计划。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享有选择权与被选择权

  2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对协会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4入会自由,退会申请(满一年者可以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活动范围和形式

  第十三条  活动范围

  1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2、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心理辅导活动。

  第十四条  活动形式

  1、组织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坊,促进自我认知,提升幸福感;

  2、组织开展专题沙龙活动或讲座,提高心理健康专业知识水平;

  3、举办其他心理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做好校园服务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所下拨的活动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根据校工会财务部的财务制度自行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在例会上向会员公布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必须及时进行账目核算,实行账目监督,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部长调动工作或退会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校工会的财务考核。

  第六章

  协会纪律及制度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凡被学校执行记大过以上的处分的会员,由理事会讨论后进行对该会员执行退会处理。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1、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讲文明、讲道德;

  2、理事会成员无故缺席会议、不积极执行组织安排的任务或拒绝执行任务的,缺旷会议满3次,不执行任务满2次后作革职处分并公布撤销职位公告;

  3、凡是被组织进行书面警告(包括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会员将不参与评优;

  4、离职、停职的教职工提前申请退会,逾期进行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相关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协会所有集体活动必须保证准时开始,高效进行;秘书处必须做好考勤记录;

  2、日常活动请假需要在活动开始之前及时与活动负责人请假,方便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3、日常活动请假次数一学期不得超过1/3(因竞赛、上课、外出培训或其他活动的长期请假除外)。

  (二)招新制度

  1、教工心理协会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社团之一,招新在校工会的统一要求下进行。(注:招新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10月左右)

  2、各部门招新在会员动员大会后进行,各部门分别面试相应申请人。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校工会审查同意,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第二十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工会

  第二十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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